鹤山市纪委监委受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信访举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助力鹤山争创全国工业百强县,为鹤山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鹤山市纪委监委发布受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信访举报公告。

一、信访举报对象

鹤山市市直各单位、各镇(街)、村(居)及其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

二、受理范围

(一)违规审批。审批机关违规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审批事项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互为前置、不敢担当;继续实施或转由社会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违规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不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索要不合理证明;强制或暗示市场主体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等行为。

(二)违法执法。执法机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量身定做、地域歧视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执法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清晰、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新技术、新产业等采取“一刀切”式执法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高昂会费,或借组织评比、培训等名义违规收费等行为;执法监管部门擅自设立罚款项目、违规罚款,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行为;镇(街)和部门借修建公共设施、开展慈善活动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摊派款物,行业协会、商会借组织展会、论坛等名义摊派款物等行为。

(四)漠视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诉求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新官不理旧账”;无正当理由违约、毁约导致市场主体利益受损;落实惠企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发放政策扶持资金不到位等行为。

(五)官商勾结。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企业搭股经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市场主体财物、帮人打招呼、插手市场主体经济纠纷或干涉其自主经营权;与社会老板勾肩搭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鹤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529700)

来访请到: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鹤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请携带身份证及举报材料;多人来访的,请推选5名以内的代表)

来电请拨:0750-12388(按语音提示操作)

网络举报请点击:https://guangdong.12388.gov.cn/jiangmenshi/heshanshi/(登录12388网络举报平台)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举报上述问题。鹤山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视其所起作用大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