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营造从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沙坪街道汇源村委会原主任吴海潮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6月,经时任汇源村委会主任吴海潮同意,该村委会违规将上级下拨的3835元党建经费以工作补贴名义向6名村干部发放,其中吴海潮领取640元。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吴海潮等5名村干部违反该村财务管理规定领取会议误工补贴共计2100元,其中吴海潮领取800元。2023年2月,吴海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均已收缴。


二、宅梧镇人民政府合同工胡剑锋公车私用问题。胡剑锋作为宅梧镇社区疫情防控“三人”小组工作人员,2022年6月至8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14次擅自驾驶镇政府租赁车辆办理私事。2022年11月,胡剑锋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2个案例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见病”“易发病”,看似小事小节,实则潜藏腐败风险,反映出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依然不知敬畏、任性妄为。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严起,以优良作风砥砺品性,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引领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巡堤检修、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不断涵养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