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江门市“廉润五邑·亲清护企”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我市近年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原主任冯建林非法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问题。2012年至2022年,冯建林接受相关企业和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加快出具检测报告、量身定制招标条件使请托人顺利中标检测中心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冯建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冯建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9月,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二、鹤山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原负责人兼市拘留所原所长刘照军非法为他人在承接项目、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至2024年,刘照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市公安局多个设备采购项目,协助私营企业加快项目尾款拨付事宜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刘照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刘照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0月,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上述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党性锤炼欠缺、纪法意识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受贿敛财工具,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损害本地营商环境。对此类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鹤山市委、市纪委监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推动者。

当前,我市以打造珠三角最优营商环境县(市)为目标,打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江门市“廉润五邑·亲清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担当,聚焦破坏营商环境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续加大整治惩处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服务意识,以优良作风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深化整治吃拿卡要、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以作风建设实效为鹤山全力建设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