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鹤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治“四风”,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6件16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鹤山市双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麦汉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5月,某工程队承包了双合镇部分河道整治及采砂工程,麦汉和负责协助办证、日常检查和协助工程验收等工作。2015年至2016年6月,麦汉和收受该工程队赠送的20000元和月饼等礼品礼金。2019年11月,麦汉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鹤山市路灯公司原经理麦伟忠违规使用公车、套取公款购买高档酒类问题。2016年年底至2017年,麦伟忠在其私人住宅装修期间,多次安排单位员工驾驶公务用车为其运输材料和物资;2015年至2018年的春节、中秋节,麦伟忠多次指使单位员工虚增饭堂采购费用,从中套取公款24500元购买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此外,麦伟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麦伟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三、鹤山市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原主任曾少廷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8年,曾少廷利用职务之便,借大雁山风景区开展各类工程建设的机会,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礼金和消费卡,合共18800元。此外,曾少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曾少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否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就深化作风建设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提高警惕性,保持敬畏心,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挺纪在前,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实现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为奋力开创新时代鹤山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