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山市委关于进一步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提出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好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的主基调,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为鹤山构建“三带三心”城市格局、建设湾区现代化创业之城提供坚强保证。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带头坚定政治信仰。严格按照“五个摆进去”要求推进理论武装,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带动学习贯彻工作不断走深走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落实落地,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集中轮训、领导带头讲党课等制度,高质量组织“大学习”和“理论直通车”工作,打通学习贯彻“最后一公里”。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中。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完善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和汇总报告,把各方力量团结凝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市委巡察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在践行“两个维护”上见态度、见行动、见效果。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扎实推动党章党规落地落实。大力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深入贯彻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江门“十大专项行动”,开展“三个三”基层党建品牌工程创建工作,深化铺开小区党支部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格执行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等制度。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沟通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四)巩固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和维护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舆情处置,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精准分析研判网络舆情,稳妥做好全时段、全平台相关不良信息的查处和封堵,及时化解矛盾风险,严防境外有害信息“倒灌”。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巡察和检查考核。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五)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述职述廉等制度,完善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党组)书记要发扬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坚决防止一言堂、家长制。

  (六)扎实开展政治监督。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推动“十四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江门市委、鹤山市委各项工作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三个决不允许”。

  (七)发展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发掘运用鹤山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党建文化和廉洁文化,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决抵制和清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

  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八)把准把严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首要标准,扎实推进和巩固“政治能力提升年”行动成果,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选优配强考察员,打造一支考准考实政治素质的考察员队伍。完善专业化考察机制,开展对政治素质的“首问首测”和“先审先评”。科学考察识别干部政治素质,建立健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纳入干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

  (九)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要求,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作为识别考察、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关键岗位压担培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扎实推进“青苗行动”,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到“五个一线”挂职任职。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双导师制”,助力年轻干部锻炼成长。

  (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一步完善“七部门联审把关”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推行廉政“双签字”工作,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实行倒查,对政治把关不严的要严肃处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明“九严禁”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五、健全干部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十一)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从约谈、述责述廉、市委巡察、纪律监督、民主生活会督导和教育提醒等方面入手,以点带面强化监督。加强教育提醒,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新任一把手发送书面提醒函。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现“廉情”信息应采尽采、实时动态更新。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查核工作,精准精细执行“两项法规。推动“裸官”、违规出国(境)、“三超两乱”等专项整治转入常态化管理。

  (十二)做实做深日常监督。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健全日常监督长效机制,找准重点、分类施策。建立健全党内谈话制度,推动日常谈话经常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警诫谈话严肃深刻。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落实函询回复采信制度。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对执行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实行零距离、常态化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面形成监督合力,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约束下工作生活。

  (十三)持续深化巡察监督。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江门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围绕“三个聚焦”推动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在基层、在具体职能部门落地落细,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机制,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织密织细监督网。推动巡察规范化建设,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提升巡察干部素质。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六、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十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基本民生保障、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部门,以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污染防治以及政务服务为重点,大力整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人民群众利益不维护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以过硬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新风正气。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重点压减“文山会海”,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抓落实。

  (十五)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方式和措施,提升纠治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尽量压缩非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对餐饮浪费等行为长期监督,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倡导健康的生活作风和家风,自觉净化“生活圈”和“朋友圈”,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激励干部奋发有为与整治为官不为并重,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正确对待受处理处分的干部,合理使用影响期满、表现突出的干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实施有效的和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严查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对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形成敢担当、善担当、愿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

  七、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七)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领域腐败。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加强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审查调查安全管理,提升治理效能和反腐败成效。

  (十八)推进基层正风反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巩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成果。深入纠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群众身边延伸,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九)全面涵养廉洁文化。持续办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正面示范引领,挖掘本地勤廉元素,创作廉洁文艺作品,统筹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和线下宣传,在全市上下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组织学习上级警示教育读本,运用本地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八、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在分管范围内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十一)有力保障制度执行。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加强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制度不力的各种行为,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二十二)精准监督考核追责。完善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用好监督执纪“七个看”和问责“六字诀”,有效减存量、遏增量。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逐级压实责任。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工作意见的工作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