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鹤山市委第八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市委部署,十三届鹤山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

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市政务和数据局党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党组、团市委、市工商联党组、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市卫生监督所)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梁明建在听取巡察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任务落实,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履好职、尽好责以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把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十五五”良好开局的重要契机和抓手,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整改实效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销号制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相关职能部门要用好巡察成果,推动解决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市委巡察机构要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发现和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方面处理。